1秒——
那试探就这么匆匆退去,因为来去都太过匆匆,易鹤野甚至分不清是不是自己过于紧张而产生了幻觉。
0秒——
倒计时结束,画面黑了下去。易鹤野骤然回过神来,一把将简云闲推开。
此时,看着面前气息同样有些凌乱的简云闲,易鹤野漫长的反射弧终于上线——
我靠,他刚刚在几千人面前,和简云闲接吻了。
还是自己先亲的他。
等井喷式冲上脑门的肾上腺素退去之后,易鹤野终于忘记了什么奇怪的胜负欲,只像往常一样“腾”地红了脸,下一秒,就赶紧拉着简云闲逃离了人群。
在他的拉扯之下,两个人逃难一般从拥挤的人群里挤了出来,终于找到了一个没人的小巷子,连作五十个俯卧撑都大气不喘的易鹤野,撑着膝盖上气不接下气。
终于缓过神来,他抬起头,看着简云闲和他一路被拉着连滚带爬的羊,似乎想找一些挽尊的话,但是半天没找到合适的台词。
于是简云闲笑起来,先一步开口:“易先生,真的很敬业。”
易鹤野看着他,酝酿了半天没酝酿出来,尴尬得要死。
好在简云闲没有继续纠缠的意思,只是蹲下身,挠了挠正四脚朝天、在地上蹭痒痒的小云朵。
小云朵被他挠得七扭八歪,像条白色大毛虫,接着终于“duang”地一个翻身,乐呵呵跑回简云闲脚边。
这回,它偷瞄着易鹤野,眼里不再是之前的敌意和紧张,而是一股带着意味深长的探究和感慨。
易鹤野弯腰和它对视了半天,没读懂它眼神的意思,只觉得这比翻他白眼儿还叫人不爽,于是又伸手指着它的鼻尖儿威吓道:“你他妈几个意思?”
简云闲赶紧捂住了小云朵的耳朵:“不要对孩子讲脏话。”
下一秒,小云朵就边翻白眼边道:“咩!”
简云闲低头骂羊:“不要骂人!学坏怎么这么快!”
几个回合下来,易鹤野总算是在强烈而诡异的羞耻感中挣脱出来。
他重整好精神,重又走回街道中。
因为大家都一窝蜂跑去看乐队Party了,此时街道上几乎没有几个活人的影子。
易鹤野正想着要不今天先到此为止,就听到不远处传来一阵惊天动地的吉他声。
下一秒,街角处,一个不成章法的队伍就轰轰烈烈碾压过来,带头的短发少女化着烟熏妆,拿着话筒,身后有拿着吉他的、扛着音箱的、抱着贝斯的、敲着鼓的……
是陈桑的游街乐队来了。
他们从街头碾压过去的气势很足,像是一个机车开道、无数个压路机护航的重量级车队,走到哪里,哪里就是一片天翻地覆。
易鹤野和简云闲下意识让到一边,接着就看陈桑随着鼓点跺了两脚,然后颇为沉浸地唱出声来——
“This ain't a song for the broken-hearted.No silent prayer for the faith-departed.”
(这首歌并不是写给那些伤心的人,上帝不会庇护那些没有信仰的祈祷者)
“I ain't gonna be just a face in the crowd.You're gonna hear my voice when I shout it out aloud.”
(我不希望自己只是芸芸众生之一,当我呐喊出声,你将会听到我的心声)
易鹤野毕竟是个耳机里炸摇滚乐长大的,听出来这姑娘唱的是Bon Jovi的著名摇滚乐《It's My Life》。
她的嗓音不错,唱功技巧也很足,主要是整个人的精神面貌很好、形象气质也非常有摇滚范儿。
可惜没有一个可以欣赏她的舞台——
“他妈了个比的!”一边,居民楼上传来一声怒骂,“吵死了吊人了!!找死啊?!”
似乎是嫌骂不够,那人直接推开窗子探出脑袋,似乎要更近距离地进行文明问候。
结果下一秒,“碰”地一声脆响,一个啤酒瓶从下往上狠狠砸在窗户边。
男人赶紧骂骂咧咧把窗户关上,接着就看乐队里的那群混混欢叫着,朝他竖中指、啐口水。
陈桑的情绪一直保持在一个高昂的状态,她笑着抬起头,对方才的那户人家唱道:
“It's my life.It's now or never.”
(这就是我的人生,把握现在,机会稍纵即逝。)
“I ain't gonna live forever.I just wanna live while I'm alive.”
(我不祈望能够长生不老,我只想趁我活着的时候认真生活。)
这时,更多的居民探出头来,原本大多都是想献上一句人文关怀,结果一开窗,看到的是板砖、酒瓶、还有铁棍和尖刀……
接着,一声口哨响,像是打发乞丐,又像是奖赏马戏团卖力的猴子,有人从楼上丢下星星点点的硬币,还夹杂着一两张面额不大的纸钞。
乐队里,有人拿着口袋去接,有人则熟练地爬到广告牌上,去摘掉在屋檐的钱。
陈桑开心地朝他们鞠了一躬,唱道:“It's my life.(这就是我的人生)”
易鹤野和简云闲站在路边观看着,没有喝倒彩,也没有往口袋里塞钱。
正当他们刚打算原路返回,远离这巨大的噪音源时,易鹤野的手机响了起来。
低头一看,是宋洲舟发来的消息:“信息找到了。”
这位高效率的朋友,花了不到半天的时间,帮易鹤野找到了绿毛蜘蛛男的芯片现在的流向,他打开一看,是一张熟悉的脸——
“刘志,人型辅助型AI。”就是那个帮陈桑扛音响的家伙。
易鹤野确实没想到来得那么巧。
眼前,那队伍还没走远,刘志应该就跟在队尾,三两步就能跟上。
易鹤野一直觉得绿毛蜘蛛和这起事件逃不开干系,此时的刘志,清除了绿毛有关的全部记忆,但是芯片里的基本信息都几乎完好地保留。
所以,刘志身上很可能就有本次案件的突破口——他们必须要找到刘志。
正在易鹤野刚要准备出发跟人的时候,一回头看见简云闲,目光正好落上了他的嘴唇,于是莫名其妙地,又想到了刚刚那个接吻。
简云闲也接到目光。两个人对视了良久,接着,易鹤野的表情痛苦起来,低下头,疯狂地擦了擦嘴。
“没必要嫌脏,易先生。”简云闲状似不经意道,“我这张嘴,除了你也没碰过其他人。”
易鹤野盯着他的嘴巴看了半天,这才高度延迟得反应过来——什么?这家伙也是初吻?
这人看起来经验这么丰富,居然也是初吻?!
又怔怔地缓冲了良久,几个大字在易鹤野的心里盘旋开来——
我靠!赚了!
作者有话要说:
宝,既然觉得赚了,那就多赚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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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词:Bon Jovi《It's My Life》
翻译来自网易云。
第56章 编号056
其实易鹤野也不知道, 自己怎么就能得出“赚了”这样一个计算结果。
但当他知道那人并不比自己经验丰富、自己同样也是抢了别人的初吻的时候,易鹤野的情绪反正立刻转好,什么破事儿都忘得干干净净了。
这家伙一向好哄——比如喝一杯热牛奶, 比如掰一根手指, 再比如抢走一个混蛋的初吻。
嘿嘿,开心。
易鹤野一瞬间的窃喜没能躲得过简云闲的眼睛,很快, 那家伙就流氓似的凑过来,笑着问道:“和我接吻就这么高兴?长官难道还想再亲一下吗?”
易鹤野的快乐立刻原地垮塌,红着耳朵把那家伙推得远远的:“滚。”
两个人又加快步子,跟上了游街乐队的队伍。
从街边碎落一地的玻璃酒瓶可以看出,陈桑和他的乐队并不受人欢迎。
她半闭着眼走在队伍前面, 沉浸而忘我地唱着歌,身后的“护卫队”们发出尖锐的嘶吼和怪笑, 手中拿着棍棒,驱赶嘲讽闹事的看客, 威胁勒索路过的行人。
这是个一塌糊涂的画面, 仿佛是陈桑在给身后的闹剧唱着一首滑稽的背景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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