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啊!”
沈魄一声干嚎,把郑笙吓一大跳,人直接从椅子上跳起来,还以为是敌机又来空投了。
“你干什么……”
话音未落,沈魄嚎啕大哭。
郑笙是真被吓住了,结结巴巴手足无措:“你、你这是怎么了,哪里不舒服吗,我出去给你喊医生,你忍忍……”
说罢就要跑出去,又被沈魄喊住。
“别去,我没事。”
沈魄抽抽鼻子,眼泪流下来,嚎啕大哭却变成无声流泪。
“我不是因为身体……”
沈魄自醒来之后,就一遍又一遍喊着闻言的名字,但无论他怎么喊,都没能得到回答。
他对房子倒塌之后的事情毫无印象,唯一能够隐隐绰绰回忆起来的,是在自己被压住之前,似乎有一双手,紧紧护着他的脑袋,为他挡下最致命的伤害。
那双手是谁,那个人是谁?沈魄以为是老陈,可老陈没事,他被推开之后安然无恙,当时千钧一发,也不可能回身再来救沈魄。
难道是闻言?可闻言只有一缕意识寄托在自己这里,如何能救自己?是他神志不清产生的幻觉吗?
沈魄不愿将那理解为身体在极度危险下产生的幻觉,更愿意是真的,因为那意味着闻言曾经真实存在过,但闻言不在了,再加上那个梦,他有一种强烈的感觉:闻言可能已经回去了,回到属于他的地方,而且,再也不会出现了。
这本来是好事,可他眼泪止不住,心里空落落的,仿佛少了一块。
那个陪伴的自己无数个日夜,从灯红酒绿到炮火纷飞,看着他从纨绔少爷沈魄到有条不紊救书的沈魄,那个同生共死的伙伴兄弟朋友——闻言,他消失了。
虽然沈魄常常嫌弃他没见过世面,说他有幸生活在一个新时代,可除了科技上的便利之外,根本不会享受生活,像个一百年后的土包子,但如果不是闻言,沈魄也不是现在的沈魄。
郑笙发愁地看着他,还以为他是为了图书馆被毁难过。
“唉,事已至此,你也不要太伤心了,外公他也伤心得很,到现在还起不来床,但他很感激我们保全了那五十箱书,说等你醒了,亲自过来看你,还说你要是有兴趣,以后可以跟在他老人家身边学习,他以前到处收书的时候认识的人多,连蔡元培也是他的莫逆之交,你能跟着他,是天大的运气,连我都没有这种待遇呢!”
说到书,沈魄似被提醒了,蓦地抬头。
“我相机呢?!”
他左右张望,越发慌了。
“那相机呢,我拍了好多照片的,是不是摔了,还是你们扔哪儿了?”
“看把你急的!”郑笙转身从椅子上一个包里把相机拿出来。“约翰神父本来要把相机拿回去,把照片冲洗出来再拿来给你,但我说了,你醒来肯定到处找相机,所以我就把相机要过来,我那里正好也有一台柯达相机,就跟他换了。”
郑笙把相机递给他。
“喏,胶卷在里面,其它的也在包里!”
沈魄抢过来,低头检查了好几遍,他紧紧攥着相机,最后几乎搂入怀里,不是因为他有多宝贵这个相机,而是因为里面的照片对他来说很重要。
那几乎是他这段时间的见证,也是闻言曾经存在过的证据。
“你现在有什么打算?”郑笙道。“准备出国吗?”
沈魄抬起头,声音沙哑:“你准备出国?”
郑笙也没隐瞒,点点头:“现在这种情况,就算日本人退了一次,以后还会再来,山河破碎,刀兵不比别人强,就只能任人鱼肉。等上海事了,家里准备送我先到香港,再转道美国,我想学工程设计。”
沈魄一愣:“你说过要当文学家。”
郑笙苦笑:“写文章的,能救国吗?我自认文笔比不上鲁迅先生,他能以笔为刀,我不行,倒不如干点实际的,说不定以后还能派上用场,战争总有打完的时候吧,到时候总得重新建设吧?”
沈魄不知想到什么,过了半天,才道:“我还没想好。”
郑笙也能理解,发生这么大的事情,谁能马上下决心?
“我听沈伯父的意思,也想送你出国,但最后去不去,还得取决于你自己。你昏迷这几天,我和外公都给他们讲了你的事情,陈叔也说,当时要是没有你,他可能就没命了,我瞧沈伯父已经对你刮目相看,已经不再把你当成小孩子,你可以放心。”
沈魄不怕老爹要送他出国,他自己要是不想去,总会有一百种办法逃避,可他现在也有点犹豫了。
国家如此,难道一个个都走了吗?
可他如果留下来,又能做什么?
当兵,沈魄很清楚自己不是那块料,虽然现在也成熟了,可骨子里还是那个娇生惯养的沈魄,只怕扛枪不过三天就要倒下。
跟着张元济读书,当个文人?沈魄也知道,自己混个中文系,一开始还是为了追求姑娘,要让他提笔写一首诗,比母猪上树还要困难。
可现在让他去学父亲那样管理工厂,他也不知道从哪里着手。
思来想去,自己留在国内,竟然好像所有路都被封死了。
【你觉得,我要不要出国?】
早已习惯有个人随时随地在他身边,与他聊天探讨,为他出谋划策,沈魄思绪先于言语,自然而然在脑海里问出这句话。
问完,才惊觉失误。
闻言已经不在了。
从今往后,很可能不会再有闻言。
他需要自己去走这条漫长的人生路。
一百年后……到那时,他都一百二十多岁了,别说现在家国飘零,人命轻贱,就算他真能侥幸苟活到战争结束,难不成还能活到变成一百二十多岁的老妖怪吗?
沈魄鼻子一酸,潸然泪下。
郑笙无奈了,他从前怎么没发现这家伙像水做的林黛玉一样,自打醒来都哭过几回了?
他正发愁,忽然听见外面楼下传来喧哗声。
郑笙走到窗边往下探头,楼下正有一支舞狮队路过。
这是粤地人的老传统了,每到过年,总会舞狮舞龙,除秽迎新,上海因为是全国性都市,广州商会的人每年也都会请人扮上彩狮,在新年游行队伍里开路。
今年打仗了,前线将士在浴血,市民不管手里有钱没钱,都会节衣缩食给前线送上一点吃的用的,所有人的新年在炮火中度过,自然不可能再有此盛景,平常街坊莫说放鞭炮,便是打个喷嚏,都要小声些,生怕引来误会。
眼前的舞狮队与其说“队”,其实只有三个人,与往常规模相去甚远,一人敲锣,一人打鼓,还有一只“小狮子”在后面边舞边走。
放在从前,看惯了大场面的上海人觉得这就是小打小闹,都不稀得给上一眼,可现在,郑笙发现,除了自己,还有许多人从二楼窗户探出头望下去,脸上带着或许是憧憬的难以名状的神情。
没有人去斥责这支舞狮队的不合时宜,可能此时所有人心里都跟郑笙一样,想从“小狮子”的跃动中,从锣鼓的喧嚣中,窥见从前的热闹,与未来的希望。
长长的街道,原本是几个行人低着头行色匆匆,如今却也都驻足让路,看着舞狮队路过。还有好事的小孩子跟在后头拍掌,仿佛又有了从前几分过年的氛围。
不知怎的,郑笙鼻头一酸,也差点落下泪来。
“以后会有的。”
听见这句话,他扭过头,发现沈魄居然从床上下来,同他一样并肩站在窗边。当然,两只手都拄着拐杖。
“哎哟,你怎么下床了!”郑笙忙搀住他。
沈魄看着楼下光景,对郑笙道:“以后不仅会有,还会更热闹,这里所有楼房,都会被拆除,变成高楼大厦,战争会被阻挡在国门之外,因为不会再有人敢轻易就把大炮军舰拉到我们家来。”
他指着远处,“你看那里,就那个地方,会有一座美妙的高塔平地而起,每到晚上,星光璀璨,像一颗矗立在东方的明珠。还有那边,会有一大片商场,那里面卖的东西,汇聚了全世界最齐全最新的商品,就连美国,欧洲那些人,都要千里迢迢过来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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